拼音 | nú lì shè huì | 注音 | ㄋㄨˊ ㄌㄧˋ ㄕㄜˋ ㄏㄨㄟˋ |
首字母 | nlsh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奴役制度、 奴隸制度、 奴隸制、 奴役社會 | ||
反義詞 | 自由社會、 平等社會 | ||
基本解釋 | 以奴隸主佔有生產資料並佔有生產者--奴隸為基礎的社會。人類歷史上第一個人剝削人的社會。奴隸主是統治階級,奴隸是被統治階級。奴隸毫無人身自由,可被任意懲罰、買賣甚至屠殺。奴隸主為維護其統治,於是產生了國家。由於鐵器的使用,以及大規模的簡單協作,社會生產力比原始社會有很大發展,科學、文化、藝術也有很大進步。城市隨之出現,並與廣大鄉村相對立。同時出現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的分工和對立。到奴隸社會後期,階級矛盾日趨尖銳,奴隸制度最終被封建制度所代替。 |
奴隸社會是馬克思主義五大社會形態之一。
馬克思主義認為,隨著石器的發展,金屬工具的出現,以及生產進一步發展,勞動生產率有了較大的提高。社會產品除維持人們的生活必需以外,開始有了剩餘。剩餘產品的出現,一方面為一部分人擺脫繁重的體力勞動,專門從事社會管理和文化科學活動提供了可能,從而促進了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也為私有制的產生準備了條件。隨著私有制的產生,社會上出現了剝削階級和被剝削階級,原始社會開始解體,奴隸社會產生。奴隸被視為奴隸主的財產,可以自由買賣;奴隸主可強迫奴隸工作,勞力活動須以奴隸為主,無報酬和人身自由。一個人類社會中如果大部分物質生產領域勞動者是奴隸,社會形態即為奴隸社會。
在中國歷史學界,對於中國歷史是否存在“奴隸社會”時期,各方學者持不同看法。以郭沫若為代表的持“有奴派”觀點學者認為,中國歷史的”奴隸社會“階段以公元前16世紀商高祖上甲為起點,以公元前221年戰國時期秦王嬴政統一六國結束;以黃現璠教授為代表的“無奴學派”學者認為,中國歷史沒有奴隸社會。
根據馬克思歷史理論,夏、商、週三代曾被定性為奴隸社會,此觀點爭論較多。奴隸社會以社會下層的廣大奴隸群眾為主要生產角色,然而就傳統文獻記載以及考古發掘工作並沒有發現中國上古時期廣泛實行奴隸制度的跡象。因此,學界對此頗有爭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