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qìng zhú nán shū | 注音 | ㄑㄧㄥˋ ㄓㄨˊ ㄋㄢˊ ㄕㄨ |
首字母 | qzns | 詞性 | 成語 |
近義詞 | - | ||
反義詞 | - | ||
基本解釋 | 1.極言事實之多﹐難以盡載。常指罪惡。《舊唐書.李密傳》載密作書移郡縣,數隋煬帝十罪,且曰"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 |
罄:《說文》器中空也。古文磬字。《詩·小雅》罄無不宜。《傳》罄,盡也。《左傳·僖二十六年》室如縣罄。《釋文》罄,亦作磬,盡也。本義為器中空,引申為盡,用盡。比喻事實(多指罪惡)很多,難以寫完(古人寫字用竹簡,竹子是制竹簡的材料)。
罄竹難書,指把竹子用完了都寫不完(古人寫字用竹簡,竹子是制竹簡的材料),比喻事實(多指罪惡)很多,難以說完。出自《呂氏春秋·季夏紀》:“此皆亂國之所生也,不能勝數,盡荊越之竹猶不能書。”《漢書·公孫賀傳》:“南山之竹不足受我辭,斜谷之木不足為我械。”本意都是“事端繁多,書不勝書”。《舊唐書·李密傳》記載李密數說隋煬帝的十大罪狀,其中有“罄南山之竹,書罪未窮;決東海之波,流惡難盡”的話。意思是說,用盡南山的竹子作竹簡,也寫不完他的罪行;決開東海的水,也洗不盡他的罪惡。
【“罄竹難書”常誤寫為“磬竹難書”,應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