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使是國家元首向他國派遣來的位低於大使的常駐外交使節。根據《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使館館長包括大使、公使、代辦。公使作為第二級使館館長,其法律地位、職責及為執行職務享有的外交特權與豁免無異於大使,只在席位、禮賓規格方面與大使有別,位次低於大使。除公使館館長,某些大使館副館長或高階外交官也具有公使銜。教皇向他國派駐的教廷公使與公使的法律地位等同。參見“大使”、“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