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shòu huì zuì | 注音 | ㄕㄡˋ ㄏㄨㄟˋ ㄗㄨㄟˋ |
首字母 | shz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受賄行為、受賄犯罪、行賄罪、行賄犯罪、貪汙受賄罪 | ||
反義詞 | 廉潔、清廉、正直、廉正 | ||
基本解釋 | 在我國,指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而為他人謀利益的行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受賄罪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
受賄罪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係。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