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nuè dài zuì | 注音 | ㄋㄩㄝˋ ㄉㄞˋ ㄗㄨㄟˋ |
首字母 | ndz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虐待行為、虐待犯罪、虐待行為罪、虐待行為犯罪 | ||
反義詞 | 保護、關愛、照顧、呵護 | ||
基本解釋 | 在我國,指經常以打罵、捆綁、限制自由、凌辱人格、凍餓、有病不給醫治和強迫作過度勞動等方法,從肉體上和精神上摧殘迫害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行為。 |
虐待罪,是指經常以打罵、禁閉、捆綁、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過度體力勞動等方式,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進行肉體上、精神上的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行為。中國刑法中妨害婚姻、家庭罪的一種。主要特徵是:(1)侵犯的客體是家庭成員依法享有的權利、權益以及被害人的人身權利。(2)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採用毆打、凍餓、有病不給治療、強迫進行超體力勞動等肉體摧殘手段,以及侮辱、限制行動自由等精神折磨手段,對被害人的身心進行經常性的推殘和折磨,使被害人遭受到肉體上、精神上的痛苦。(3)犯罪主體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即行為人和被害人之間具有一定的親屬關係或扶養關係,而且又是同一家庭的成員。(4)主觀方面是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