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yù huá | 注音 | ㄩˋ ㄏㄨㄚˊ |
首字母 | yh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鬱鬱不樂、 憂鬱、 悶鬱、 憂思、 悶悶不樂、 憂心忡忡、 憂愁、 憂慮、 憂戚戚、 憂心如焚 | ||
反義詞 | 開朗、 快樂、 歡樂、 愉快、 輕鬆、 無憂無慮、 高興、 樂觀、 平靜、 安心 | ||
基本解釋 | 1.古代傳說中的太陽神。 |
鬱華(1884—1939),字曼陀,浙江富陽人,郁達夫胞兄。著名的愛國法官、法學家,曾任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東北分院刑庭庭長、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長,兼任東吳、法政等大學教授。著作有《刑法總則及判例》。他也是著名的畫家和詩人,擅長山水畫,身後刊有《靜遠堂詩畫集》。
鬱華具有鮮明的愛國立場和堅貞的民族氣節。在日寇入侵的情勢下,他堅決拒絕敵偽誘脅,不事敵、不媚敵。九一八事變後,日軍佔領瀋陽。日軍要求鬱華留在瀋陽,並將委以要職。他得知這一訊息後,連夜出逃瀋陽,潛回北平。
1932年鬱華調到上海,任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刑庭庭長,併兼任東吳、法政等大學教授。鬱華堅持司法尊嚴和民族利益,積極運用法律手段保護愛國青年和進步人士,打擊漢奸、日寇。1933年營救廖承志就是其一。
1937年上海淪陷後,江蘇高等法院二分院遷入法租界,成為當時保留在租界中唯一的中國法權機關,但處在日偽勢力的包圍中。他雖多次收到日偽特務附著子彈的恐嚇信,但毅然決然留在租界,堅守他的崗位。1939年11月23日上午,他從善鍾路住所出門上班時,被預伏的汪偽特務槍擊身亡,成為民國司法界在抗日戰爭期間為國捐軀的第一人。1952年經中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追認鬱華為革命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