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sān shí liù jùn | 注音 | ㄙㄢ ㄕˊ ㄌㄧㄨˋ ㄐㄩㄣˋ |
首字母 | sslj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三十六地方、三十六州、三十六縣、三十六行省、三十六府州縣、三十六郡縣 | ||
反義詞 | 無反義詞 | ||
基本解釋 | 1.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國為三十六郡。《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裴髎集解"三十六郡者,三川﹑河東﹑南陽﹑南郡﹑九江﹑鄣郡﹑會稽﹑潁川﹑碭郡﹑泗水﹑薛郡﹑東郡﹑琅邪﹑齊郡﹑上谷﹑漁陽﹑右北平﹑遼西﹑遼東﹑代郡﹑鉅鹿﹑邯鄲﹑上黨﹑太原﹑雲中﹑九原﹑雁門﹑上郡﹑隴西﹑北地﹑漢中﹑巴郡﹑蜀郡﹑黔中﹑長沙凡三十五,與內史為三十六郡。"清姚鼐《復談孝廉書》"按《秦始皇紀》,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迄三十三年,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是已為三十九郡。至秦亡時,或更有分合,不知凡若干郡也。" |
秦王政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時六國並悉於秦,天下一統。秦始皇廢除分封制以後,建立了一套自中央到地方的郡縣制和官僚制。初分全國為三十六郡。
以後隨著土地的擴大增至四十六郡,定咸陽(陝西咸陽市秦都區)為首都。中央政府最高的官僚是丞相、御史大夫和太尉,亦稱“三公”。地方郡的長官為守,縣的長官為令。郡縣制初步打破了血緣關係的宗法制,取代了周朝的封建制(分封制),官僚制則代替了貴族的世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