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舍論》卷一記載,色境有二種:顯色和形色。顯色指顯現的顏色,有青、黃、赤、白、雲、煙、塵、霧、影、光、明、暗等十二種。形色指物體的形狀,有長、短、方、圓、高、下、正、不正等八種。《瑜伽師地論》卷一,在顯色、形色之外,增加表色,使得色塵的分類更加完備。即凡是行、住、坐、臥、取、舍、屈、伸等種種動作形態,明顯的表現於外,可以令人看見的,稱為表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