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縣是我國古代的一種制度,在春秋戰國時期,就有一些諸侯國陸續在新兼併的地區設郡縣,秦統一後,統治區域空前擴大,經過朝廷的激烈辯論,秦始皇採納李斯的建議,在全國實行郡縣制,秦把全國分為三十六郡,由中央直接管轄,一郡之內又分若干縣透過郡縣制,秦始皇加強了他的統治,郡縣制和行省制一樣,對我國產生了深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