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xiàn zuǒ | 注音 | ㄒㄧㄢˋ ㄗㄨㄛˇ |
首字母 | xz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 | ||
反義詞 | - | ||
基本解釋 | 1.縣令輔佐官員之統稱。辛亥革命後專置縣佐官職,為縣知事的佐理,設於縣內要地,不與縣知事同城。掌理縣知事委辦的各項事務,並得於駐地就近指揮監督該地警察及處理違警案件◇廢。 |
官名。民國初年設定,為縣知事的佐理,實即縣丞改名,但不普遍設定,且駐於縣內要地,不與縣知事同城。掌理縣知事委辦的各項事務,並於駐在地方就近指揮監督該地警察及處理違警案件。後廢。據[中囯方誌大辭典]分縣誌條目記載:分縣是附屬於大縣之下的縣,清由八品縣丞管理,民國由縣佐管理.縣佐由國家高等考試或舉薦產生.其錄用原則還是從清代分省且有三年以上行政經歷的州同,州判.縣丞等六,七,八品官中挑選.分一,二,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