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shí bā shěng | 注音 | ㄕˊ ㄅㄚ ㄕㄥˇ |
首字母 | sbs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 | ||
反義詞 | - | ||
基本解釋 | 1.清康熙時分長城以南行政區為十八省,即河北﹑江蘇﹑安徽﹑山東﹑山西﹑河南﹑陝西﹑甘肅﹑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沿用為中國內地的代稱。 |
即內地十八省,是一個歷史上曾使用一個名詞,指清朝將原來的明朝統治區的十五個承宣布政使司中的湖廣分為湖南、湖北,南直隸(先改名為江南)分為安徽、江蘇,從陝西中分出甘肅,所設定的18個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