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區”是指在《城市規劃編制辦法》要求劃定的禁建區、限建區、已建區和適建區等四類土地開發權分割槽的基礎上進一步細分為生態保護區、生態維育區、發展儲備區、文化保護區、完善區、更新區、改造區、發展區等8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