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zhuān qū | 注音 | ㄓㄨㄢ ㄑㄩ |
首字母 | zq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專門區域、 特定區域、 獨立區域、 專用區域、 專屬區域、 專一區域、 專業領域、 專門領域、 特定領域、 專長領域 | ||
反義詞 | 公共區域、 共享區域、 共用區域、 共同區域、 公共領域、 共享領域、 共用領域、 共同領域 | ||
基本解釋 | 1."地區"的舊稱。我國介於省﹑自治區與縣﹑市之間的行政區域﹐下轄若干縣﹑市。1975年改稱"地區"。 |
在中國大陸,指省(第一級行政區)和縣(第二級行政區)之間的一種準區劃形式,中文字面原意即行政督察區,源自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指導工作的區域,並以“專區”作為固定的區劃術語從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直至1970年改稱地區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