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jí tǐ jīng jì | 注音 | ㄐㄧˊ ㄊㄧˇ ㄐㄧㄥ ㄐㄧˋ |
首字母 | jtjj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合作經濟、共同經濟、合作社經濟 | ||
反義詞 | 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市場經濟 | ||
基本解釋 | 以生產資料集體所有制和共同勞動為基礎的經濟形式。 |
集體經濟,屬於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的社會主義經濟組織。在我國,集體經濟是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分為農村集體經濟與城鎮集體經濟。農村集體經濟實行鄉鎮、行政村、村民小組的三級所有,土地、林木、水利設施等為集體所有,農民蓋房的宅基地為無償劃撥。城鎮集體經濟又分為“大集體”與“小集體”,其中“大集體”企業受政府行業管理部門領導,參照全民所有制企業的管理與員工待遇;“小集體”為自負盈虧自主經營。勞動者集體所有是指按勞動者的人數平均、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