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體是指一個由有內在關係的部分所組成的體系物件。各個組成部分一定有某種內在關係,或功能互補,或利益共同,或協調行動等等。簡單地說,就是一個有組織的事物。一般情況下,“整體”有一定的組成原則、組織規則、組織機構、運轉規則和執行秩序等。
在詞性理解和實際應用上,要特別注意“整體”和“總體”的區別。透過這兩個詞的對比,可以實現更為準確的詞性和使用環境的把握。(下文有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