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應役戶互助的一種方式。乾道五年(1169年)浙江松陽民戶首創。以一鄉或一都為單位,由應役戶出田或買田若干作助役田,所收田租充應役費用。出田多少,貧富不等。後被豪強把持。元泰定時(1324-1327)規定有田一頃以上者每頃出助役田若干,以其收入充助役之費,與義役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