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理論名詞。以方劑組成的不同,進行分類,稱為七方。即大方、小方、急方、緩方、奇方、偶方、複方。方劑組成的分類最早見於《內經》。《素問·至真要大論》:“治有緩急,方有大小”,“君一臣二,奇之制也;君二臣四,偶之制也”,“奇之不去則偶之,是謂重方”。至金代成無己《傷寒明理論》才將其總結為七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