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八經

八經原文

一、因情

  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废置无度则权渎,赏罚下共则威分。是以明主不怀爱而听,不留说而计。故听言不参,则权分乎奸;智力不用,则君穷乎臣。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毁誉一行而不议。故赏贤罚暴,誉善之至者也;赏暴罚贤,举恶之至者也:是谓赏同罚异。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然后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不害功罪。赏罚必知之,知之,道尽矣。

二、主道

  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故智力敌而群物胜。揣中则私劳,不中则任过。下君尽己之能,中君尽人之力,上君尽人之智。是以事至而结智,一听而公会。听不一则后悖于前,后悖于前则愚智不分;不公会则犹豫而不断,不断则事留。自取一,则毋道堕壑之累。故使之讽,讽定而怒。是以言陈之曰,必有策籍。结智者事发而验,结能者功见而谋成败。成败有征,赏罚随之。事成则君收其功,规败则臣任其罪。君人者合符犹不亲,而况于力乎?事智犹不亲,而况于悬乎?故非用人也不取同,同则君怒。使人相用则君神,则下尽。下尽下,则臣上不因君,而主道毕矣。

三、起乱

  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与共事者杀。故明主审公私之分,审利害之地,奸乃无所乘。乱之所生六也:主母,后姬,子姓,弟兄,大臣,显贤。任吏责臣,主母不放;礼施异等,后姬不疑;分势不贰,庶适不争;权籍不失,史弟不侵;下不一门,大臣有拥;禁赏必行,显贤不乱。臣有二因,谓外内也。外曰畏,内曰爱。所畏之求得,所爱之言听,此乱臣之所因也。外国之置诸吏者,结诛亲暱重帑,则外不籍矣;爵禄循功,请者俱罪,则内不因矣。外不籍,内不因,则奸充塞矣。官袭节而进,以至大任,智也。其位至而任大者,以三节持之:曰质,曰镇,曰固。亲戚妻子,质也;爵禄厚而必,镇也;参伍责怒,固也。贤者止于质,贪饕化于镇,奸邪穷于固。忍不制则下上,小不除则大诛,而名实当则径之。生害事,死伤名,则行饮食;不然,而与其仇:此谓除阴奸也。医曰诡,诡曰易。易功而赏,见罪而罚,而诡乃止。是非不泄,说谏不通,而易乃不用。父兄贤良播出曰游祸,其患邻敌多资。僇辱之人近习曰狎贼,其患发忿疑辱之心生。藏怒持罪而不发曰增乱,其患侥幸妄举之人起。大臣两重提衡而不踦曰卷祸,其患家隆劫杀之难作。脱易不自神曰弹威,其患贼夫酖毒之乱起。此五患者,人主之不知,是有劫杀之事。废置之事,生于内则治,生于外则乱。是以明主以功论之内,而以利资之外,其故国治而敌乱。即乱之道:臣憎,则起外若眩;臣爱,则起内若药。

四、立道

  参伍之道:行参以谋多,揆伍以责失。行参必拆,揆伍必怒。不拆则渎上,不怒则相和。拆之征足以知多寡,怒之前不及其众。观听之势,其征在比周而赏异也,诛毋谒而罪同。言会众端,必揆之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四征者符,乃可以观矣。参言以知其诚,易视以改其泽,执见以得非常。一用以务近习,重言以惧远使。举往以悉其前,即迩以知其内,疏置以知其外。握明以问所暗,诡使以绝黩泄。倒言以尝所疑,论反以得阴奸。设谏以纲独为,举错以观奸动。明说以诱避过,卑适以观直謟。宣闻以通未见,作斗以散朋党。深一以警众心,泄异以易其虑。似类则合其参,陈过则明其固。知辟罪以止威,阴使时循以省衷。渐更以离通比。下约以侵其上:相室,约其廷臣;廷臣,约其官属;兵士,约其军吏;遣使,约其行介;县令,约其辟吏;郎中,约其左右;后姬,约其宫媛。此之谓条达之道。言通事泄,则术不行。

五、类柄

  明主,其务在周密。是以喜见则德偿,怒见则威分。故明主之言隔塞而不通,周密而不见。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以十得一者,上道也。明主兼行上下,故奸无所失。伍、官、连、县而邻,谒过赏,失过诛。上之于下,下之于上,亦然。是故上下贵贱相畏以法,相诲以和。民之性,有生之实,有生之名。为君者有贤知之名,有赏罚之实。名实俱至,故福善必闻矣。

六、参言

  听不参,则无以责下;言不督乎用,则邪说当上。言之为物也以多信,不然之物,十从云疑,百人然乎,千人不可解也。呐者言之疑,辩者言之信。奸之食上也,取资乎众,籍信乎辩,而以类饰其私。人主不餍忿而待合参,其势资下也。有道之主听言,督其用,课其功,功课而赏罚生焉,故无用之辩不留朝。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职,则放官收。说大而夸则穷端,故奸得而怒。无故而不当为诬,诬而罪臣。言必有报,说必责用也,故朋党之言不上闻。凡听之道,人臣忠论以闻奸,博论以内一,人主不智则奸得资。明主之道,己喜,则求其所纳;己怒,则察其所构;论于已变之后,以得毁誉公私之征。众谏以效智故,使君自取一以避罪,故众之谏也败。君之取也,无副言于上以设将然,今符言于后以知谩诚语。明主之道,臣不得两谏,必任其一语;不得擅行,必合其参,故奸无道进矣。

七、听法

  官之重也,毋法也;法之息也,上暗也。上暗无度,则官擅为;官擅为,故奉重无前;则征多;征多故富。官之富重也,乱功之所生也。明主之道取于任,贤于官,赏于功。言程,主喜,俱必利;不当,主怒,俱必害;则人不私父兄而进其仇雠。势足以行法,奉足以给事,而私无所生,故民劳苦而轻官。任事者毋重,使其宠必在爵;外官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禄;故民尊爵而重禄。爵禄,所以赏也;民重所以赏也,则国治。刑之烦也,名之缪也,赏誉不当则民疑,民之重名与其重赏也均。赏者有诽焉,不足以劝;罚者有誉焉,不足以禁。明主之道,赏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为上。赏誉同轨,非诛俱行。然则民无荣于赏之内。有重罚者必有恶名,故民畏。罚,所以禁也;民畏所以禁,则国治矣。

八、主威

  行义示则主威分,慈仁听则法制毁。民以制畏上,而上以势卑下,故下肆很触而荣于轻君之俗,则主威分。民以法难犯上,而上以法挠慈仁,故下明爱施而务赇纹之政,是以法令隳。尊私行以贰主威,行赇纹以疑法,听之则乱治,不听则谤主,故君轻乎位而法乱乎官,此之谓无常之国。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之年外,虽有难行,不以显焉,故民无以私名。设法度以齐民,信赏罚以尽民能,明诽誉以劝沮。名号、赏罚、法令三隅。故大臣有行则尊君,百姓有功则利上,此之谓有道之国也。

八經譯文

  (一)因情

  凡要治理天下,必須依據人情。人之常情,有喜好和厭惡兩種趨性,因而賞和罰可據以使用;賞和罰可據以使用,法令就可據以建立起來,治國政策也就進而完備了。君主掌握政柄並據有勢位,所以能夠令行禁止。政柄是決定生殺的本權,勢位是制服眾人的基礎。廢除什麼,建立什麼,如果無章可循,政權就不神聖了;如果和臣下共掌賞罰大權,君主的威勢就分散了。因此,明君不帶偏愛去聽取意見,不抱成見去計謀事情。所以聽取意見不加驗證的話,權力就會被奸臣分割;不能使大家盡心竭力,君主就會受臣下困窘。所以明君行使權力時像天一樣光明正大,任用臣下時像鬼一樣神妙莫測。光明正大,就不會遭到反對;神妙莫測,就不會陷入困境。君主運用權勢,管教嚴厲,臣民即使有牴觸情緒,也不敢違背;譭譽褒貶的標準始終如一,不容有妄自非議的餘地。所以獎賞賢人,懲罰暴行,是鼓勵做好事的極致;獎賞暴行,懲罰賢人,是鼓勵幹壞事的極致:這就是獎賞和自己意見相同的,懲罰和自己意見不同的。賞賜最好是優厚一些,使民眾覺得有利;讚揚最好是美好一些,使民眾感到榮耀;懲罰最好是嚴重一些,使民眾感到害怕;貶斥最好是殘酷一些,使民眾感到羞恥。然後堅決把法制貫徹下去,禁止臣下私行誅罰,不讓他們破壞賞功罰罪的制度。該賞該罰,君主一定要清楚;清楚的話,治國方略就完備了。

  (二)主道

  僅靠一個人的力量,是不能勝過眾人的;僅靠一個人的智慧,是不能盡知萬物的。君主與其靠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不如用一國人的智慧和力量,所以就能敵得過眾人的智力而勝過萬物。君主遇事只靠自己猜度的話,即使對了,也要花費自己精力;一旦錯了,就要自己承擔責任。下等的君主竭盡自己的才能,中等的君主竭盡別人的力量,上等的君主竭盡別人的智慧。因此遇到事情時,就要集中眾人的智慧,一一聽取大家的議論,然後把大家的意見集中起來。如果君主不一一聽取大家的議論,臣下後來發表的意見就可能悖於原先的看法,這樣君主就不能分清臣下的愚智。如果君主不把大家的意見都集中起來,自己就會猶豫不決,猶豫不決的話,事情也就得不到及時處理。君主有主見地採取一種中肯意見,就不會有掉入臣下所設的陷阱裡的危險。所以,要讓臣下提出建議,然後威嚴地責令他完成。因此群臣發表言論時,一定要有記錄。出謀劃策的人,等事情發生後,君主要加以檢驗;貢獻能力的人,等功效表現出來後,君主要對成敗進行分析。成敗經過核實,隨之進行獎賞或懲罰。事情成功了,君主就收取他們的功勞;謀劃失敗了,臣下就承擔其中的罪責。做君主的,對合符驗身這樣容易做的事還不親自去做,何況是要動手操勞的事呢?君主對用智費心的事還不親自去做,何況是要百般推測的事呢?所以君主用人時,不取彼此意見相同的人;意見相同,君主就要嚴厲地加以斥責。使臣下都相互制約而同為君主所用,那麼君主就能神妙莫測,臣下也就會竭盡自己的智慧;臣下竭盡智慧,就不會向上鑽君主的空子,而君主駕馭臣下的方略也就完備了。

  (三)起亂

  君主懂得君臣之間利益不同的,才能稱王於天下;認為利益相同,就要被臣下所挾制;與臣下共掌大權;就會被臣下所殺害。所以明君詳察公私之分與各自利害之所在,奸臣就無機可乘。動亂產生於六種人:君主的母后、君主的妻妄、君主的子孫、君主的兄弟、大臣和有名的賢人。任用官吏,督責臣下,太后就不敢放肆;禮儀上區分不同的等級,妻和妾的界限就不會混淆;權勢不分給庶子,庶子就不會與嫡子爭奪;權位不喪失,君主的兄弟就不敢侵犯;臣民不被私門控制,權臣也就不敢矇蔽君;禁令和賞賜堅決施行,有名的賢人就不敢暗中作亂。臣子有兩種憑藉,這就是國外勢力和宮中親信。國外勢力是君主害怕的,宮中親信是君主寵愛的。君主對國外的要求總是給予滿足,對親信的主張總是言聽計從;這就是亂臣所要利用的。外國暗中安插官吏的情況一旦發生,君主就要追查和懲辦與之關係密切並接受賄賂的人,臣子就不敢借助於外國勢力了。君主按照功勞賞賜爵祿,對於無功而請求爵祿的人,連同替他請求的人一起辦罪,左右侍從也就不會成為臣子作亂的憑藉了。外國勢力無從藉助,宮中親信無從利用,那麼內奸和外奸作亂的途徑就都被堵塞了。官吏逐級提拔,一直到擔任重大的職務,才是明智的用人方法。對於職位很高並擔任重大職務的人,要用三種不同辦法來加以控制:一是質,一是鎮,一是固。厚待他們的親戚妻子而嚴加看管,叫做質;給予豐厚的爵祿而且一定實行,叫做鎮;檢驗言論,督責實效,叫做固。賢者因有人質抵押而不敢妄自行動,貪婪的人因受獎賞撫慰而消除野心,奸邪的人因有種種約束而無計可施。寬容而不予制裁,臣下就會侵犯君主;小的奸邪不除掉,勢必要導致大的誅罰。可見罪名和罪行相符時就該嚴加處置。留著這些人要壞事,殺掉又會敗壞名聲,就透過飲食毒死他,否則就交給他的仇敵殺掉他。這叫做除陰奸。矇蔽也就是詭詐,詭詐也就是變化無常。君主能夠見功行賞,見罪行罰,奸臣就不敢詭詐。君主不把對是非的判斷洩露出去,也不將臣下的諫說互相透露,奸臣隨機應變手段也就不敢使用。君主的父兄和有才能的人逃亡在外叫做遊禍,它的危害在於給敵人增加了力量。君主與受過刑罰的人親暱叫做狎賊,它的危害在於這種人的忿恨和凝結在心頭的恥辱會發作。君主隱藏自己的憤怒而不發作,掌握了臣下的罪行而不揭露,叫做增亂;它的危害在於懷著僥倖心理而輕舉妄動的人會起來活動。君主同時重用兩個大臣,二者權勢相當,叫做卷禍,它的危害在於私家勢力強大,劫殺君主的災難會發生。君主隨隨便便而不能表現出神妙莫測,叫做彈威,它的危害在於後紀用毒酒害死夫君的亂子會出現。這五種禍患,君主如果不能察覺,就有被劫殺的災難。官吏的任免,由自己決定則治,由外國勢力控制則亂。因此,明君在國內講求事功,而從國外取得利益,所以本國安定而敵國混亂。導致危亂的途徑是:臣下被君主憎惡,就藉助外國勢力,使君主像得了頭暈病一樣;臣下被君主寵愛,就藉助君主的左右親信,使君主像吃了暗中下的毒藥一樣。

  (四)立道

  檢驗考察的途徑是:透過嚴格核查來謀取功效,透過互動衡量來追究過失。嚴格檢驗,必須對臣下的言行進行解剖;互動衡量,必須對臣下的過錯加以斥責。不進行解剖,壞人就會輕慢君主;不加以斥責,臣下就會朋黨為奸。進行解剖的結論足以看出臣下事功的多少;嚴加責罰之前,不要把意圖洩露給眾人。觀察臣下行為和聽取臣下意見的一般情況是:臣下有緊密勾結的跡象,君主就獎賞那些與之離異的人;臣下知道姦情而不告發,君主就將他和壞人治同樣的罪。對於言論,要匯合各方面的情況,一定要根據地利加以衡量,參照天時加以思考,運用物理加以驗證,適應人情加以分析。這四方面的情況都符合了,就可以瞭解是非了。分析臣下的言論,用以瞭解他對君主是否忠誠;從不同角度觀察臣下,從而瞭解他各方面的表現;掌握親眼目睹的情況,以便了解臣下的反常行為。一人專職,使親近寵幸的臣子有事可幹;反覆強調,讓出使遠方的使者感到畏懼。列舉往事來了解臣下的舊況,留在身邊來了解臣下的內情,派到遠地來探知臣下的表現。掌握表面現象來探問暗中情況,運用詭使方法來杜絕侮慢行為;用正話反說來探明自己疑惑的事,從反面考察來了解隱蔽的奸邪活動;設定諫官來糾正大臣的獨斷,列舉錯誤來觀察奸臣的動靜。公開說明,引導臣下避免過錯;謙恭下士,核察臣下是直是詣。宣佈已瞭解的事情以便揭露未被發現的壞人壞事,促使壞人內部爭鬥以使他們自行瓦解。深入探究一件事情的真相,使眾人有所警戒;故意洩露不同的想法,使壞人改變企圖。遇到類似情況,要透過檢驗弄明真相;列舉臣下過失,要指明他的根本毛病。知道臣下的罪過,就要對他的罪過用刑,以便禁止他的私威;暗中派使者時時巡查各地官吏,以便了解他們是否忠誠。逐步更換官吏,以便離散勾結在一起的奸黨。君主和臣下約定,要他們告發上級:針對相國,就和廷臣約定;針對廷臣,就和他屬下的官吏約定;針對軍吏,就和兵士約定;針對派遣的使者,就和他的隨從人員約定;針對縣令,就和他任命的屬吏約定;針對郎中,就和他的侍從約定;針對後姬,就和宮女約定。這就叫做條達之道。假如把臣下的告密和要辦的事情洩露了出去,君主考察臣下的政治手段也就無法施行了。

  (五)類柄

  明君最要緊的事情,在於周而無缺、密而不露。因此,如果君主的喜愛表現出來,臣下就會據以行賞,從而竊取恩德;如果君主的憤怒表現出來,臣下就會據以行罰,從而瓜分威勢。所以明君的言論深蘊固藏而不表露,緊鎖密閉而不外洩。所以用一人察得十人的陰謀活動,是統治下層的途徑;用十人察得一人的陰謀活動,是揭露上面的途徑。明君上下兼用,所以壞人不會有所遺漏。伍、閭、連、縣各層組織的人像鄰居一樣處於互相監督之中;告發壞人就賞,不告發壞人就罰。上級對下級,下級對上級,也是這樣。所以上面和下面、貴者和賤者,在法制面前都互相畏懼,在公益面前都互相勸勉。人性要求,既有生的實惠,又有生的名聲。做君主的,既有賢智的名聲,又有賞罰的實權。名和實都得到滿足,所以大福大善必得流芳。

  (六)參言

  君主聽話不進行檢驗,就無法責求臣下;不考察言論是否有用,臣下就會用邪說迎合君主。言語這種東西,重複得多了,容易使人信以為真。對本不真實的東西,聽十個人說,自己就會產生疑惑;聽一百個人說,自己就會傾向於相信;聽一千個人說,自己就會確信不疑了。口才笨拙的人說的話使人心疑,善於辯說的人說的話使人信任。奸臣危害君主,得力於人多;憑藉辯說而取得信任,用類似的事例來掩飾奸私。君主不盛怒斥責而等待參驗,勢必會助長臣下行奸。懂得治國道理的君主在聽取臣下的話時,會督察它的作用,考核它的功效。根據功效來確定賞罰,所以無用的辯說不會留於朝廷之內。擔任公職辦事的人,如果智慧不足以勝任,就罷官。對說話大而不當、浮誇不實的,要追根究底,這樣就能察覺壞人並嚴加斥責。無故而言行不符,就是行騙;臣下行騙,就要治罪。對臣下的言論一定採取對應措施,對臣下的主張一定要求帶來效用,所以朋黨的觀點就不敢對君主陳說。聽言的方法,總是要讓臣下老實地談論,君主可以從中瞭解姦情;總是要讓臣下廣泛地議論,君主得以採納一種意見。君主如果不明智,壞人就會鑽空子。明君聽言的原則是,對於使自己高興的話,就要求兌現;對於自己惱怒的話,就追究根源;等到情況有了發展變化之後再下結論,以便獲取臣下是誹謗還是讚揚、是為公還是為私的真憑實據。採用幾種說法進說來玩弄智巧,誘使君主自己從中採取一種意見來逃避罪責;所以讓臣子同時進獻幾種說法是不可行的。君主所取的,是不要讓臣下在一種意見之外又附加另一種意見,企圖擺出一種“可能”、“或許”的圈套;而應使諫言跟以後的事實相符合,據此準確判明諫言的誠實與欺詐。明君所要採用的方略是,絕對不容許臣下作模稜兩可的進說,一定要他們挑出一種;絕不容許他們妄自行動,一定要就其言求其功,這樣奸臣的進路就給堵死了。

  (七)聽法

  官吏權勢大,是由於沒有法度;法度不起作用,是因為君主昏暗。君主昏暗沒有章程,官吏就胡作非為;官吏胡作非為,結果俸祿就會無限地增加;俸祿無限地增加,徵收的租稅就多;租稅徵收多了,官吏就越發富裕。官吏富裕,權勢又大,是由混亂的政事所造成的。明君治國總是挑用能辦事情的人,讚揚忠於職守的人,獎賞有功勞的人。大臣推薦的人要是合乎標準,君主就喜歡,推薦者和被推薦者都一定得到賞賜;推薦的人不合乎標準,君主就惱怒,推薦者和被推薦者都一定受到處罰。這樣,進言的人就不敢褊袒自己的父兄而願意推薦有才能的仇人了。君主給臣下的權勢足以執行法令,俸祿足以保證辦好公事,而私利無從產生。所以民眾雖然勞苦,但並不感到官府賦稅重。不要讓任事的人權勢太重,而要使他們得到的寵賞只表現在爵位上;不要讓當官的人謀取私利,而要使他們的利益只表現在俸祿上。所以臣民尊重爵位而看重俸祿。爵祿是君主用來獎賞臣民的,臣民重視君主用來獎賞的爵祿,國家就能治理好。刑罰煩亂,賜名有誤,獎賞和讚揚不當,就會使臣民懷疑,因為臣民對讚揚和賞賜同樣重視。對受賞的人有所非議,就不能鼓勵立功;對受罰的人有所讚揚,就不能禁止奸邪。明君的做法總是。受獎賞一定因為他對國家有功,受讚揚一定是因為他為君主效勞。獎賞和讚揚一致,貶斥和處罰並行;既然如此,民眾雖然受到賞賜也不感到榮耀。受到重罰的人必有惡名,所以民眾害怕。刑罰是用來禁止奸邪的;臣民害怕刑罰,國家就治理好了。

  (八)主威

  君主如果表彰個人品德,就會分散自己威勢;如果聽信仁慈說教,就會敗壞法律制度。臣民因為有法制而畏懼君主,君主卻壓低自己的權勢對待臣下;結果臣下就敢於放肆地觸犯法令,把輕視君主的習慣作為榮耀。這樣一來,君主的威勢就分散了。臣民因為有法制約束而難於違抗君主,君主卻聽信仁慈說教去擾亂法治的推行,結果臣民就會公開追求施捨,熱衷於枉法賄賂的腐敗政治。這樣一來,法令就被敗壞了。尊崇臣下的私行而分散君主的威勢,施行賄賂而動搖法制;君主聽之任之就要擾亂法,加以制止就要受到誹謗,因而君主地位被人看輕,政府法制被人敗壞。這就形成了所謂沒有法度的國家。明君的治國原則是,不允許臣下靠個人品行得到榮譽,不允許臣下因私家利益得到功名。功名的取得,必須根據國家的法制。在法制規定之外,即使有著別人難以具備的品行,也不能得到表彰;所以臣民就沒有因私利而得到名聲的。設立法度來統一民眾,用賞罰有信來發揮民眾的作用,用明確稱譽和貶斥的標準來鼓勵好事和禁止壞事。名號、賞罰、法令是三位一體的。所以大臣有所作為的話,就在於尊君;民眾有了功勞的話,就在於利君。這就叫做有法度的國家。

補充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