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昭公二十九年》:“晉趙鞅、荀寅帥師城汝濱,遂賦晉國一鼓鐵,以鑄刑鼎,著範宣子所為刑書焉。”《孔子家語·正論解》:“趙簡子賦晉國一鼓鍾,以鑄刑鼎,著範宣子所為刑書。”王肅 注:“三十斤謂之鐘,鍾四謂之石,石四謂之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