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gǎi tǔ guī liú | 注音 | ㄍㄞˇ ㄊㄨˇ ㄍㄨㄟ ㄌㄧㄨˊ |
首字母 | gtgl | 詞性 | 成語 |
近義詞 | - | ||
反義詞 | - | ||
基本解釋 | 明、清兩代在少數民族地區實行的一種政治措施。明代中央政府在西南地區廢土司制度,設貴州布政使司,下置八府。清代中央政府在雲、貴、川等省大力實行以中央任命並可隨時調換的流官代替土司管轄地方的措施,即改土歸流,使原土司地區的地方行政與內地趨於一致。 |
清朝雍正年間在西南一些少數民族地區廢除土司制,實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
改土歸流是把少數民族土司管理的方式改為政府官員管理方式。土司即原民族的首領,流官由朝廷中央委派。改土歸流有利於消除土司制度的落後性,同時加強中央對西南一些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統治。改革後,還是有些土司掀起叛亂,最大規模的是烏蒙土司的叛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