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qì chē | 注音 | ㄑㄧˋ ㄔㄜ |
首字母 | qc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轎車、機動車、汽車輛、車輛、機車 | ||
反義詞 | 非機動車、腳踏車、步行 | ||
基本解釋 | 有四個或四個以上的車輪,不依靠軌道和架線,能在陸地上自行驅動行駛的車輛。原稱自動車”,因多裝用汽油發動機,故稱汽車,並沿用至今。具有高速、機動、使用方便等優點。主要供人乘用或載運貨物,經改裝,也可用於起重、消防、救護等特種用途。 |
我國國家最新標準《汽車和掛車型別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01)中對汽車有如下定義:由動力驅動,具有4個或4個以上車輪的非軌道承載的車輛,主要用於: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牽引載運人員和(或)貨物的車輛;特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