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國末在北方地區建立的軍事管制式的地方行政管理方式。當時,北方各政權將軍事要衝駐軍及其家屬和所管人口與一般平民分開,稱為“鎮民”,轄區稱“軍鎮”,長官稱“鎮將”。鎮將負責軍鎮內的軍事和民政,實行軍事化管理。北魏時期,南北邊界均設軍鎮,同一級行政區,大約與州的行政級別相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