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義】:1、《周禮·地方司徒》謂鄉以下的行政區,依次為州、黨、族、閭、比。黨有黨正,為一黨之長,以下大夫任之。舊注謂每黨有五百家。參見“州長”。
2、北周也有黨正,每黨一人,旅下士、正一命。北朝的“黨”,始自北魏。太和十年(489),因秘書令李衝議,立三長法,五家立鄰長,五鄰立里長,五里立黨長。西魏、北周沿其制,惟北周稱黨長為黨正。
3、言論正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