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偏袒迴護。《魏書·高道穆傳》:“若御史、司直糾劾失實,悉依所斷獄罪之。聽以所檢,迭相糾發。如二使阿曲,有不盡理,聽罪家詣門下通訴,別加案檢。” 宋 蘇洵 《議法》:“ 唐 之初大臣 房 杜 輩,為刑統毫釐輕重,明辨別白,附以仁義,無所阿曲,不知 周公 之刑,何以易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