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hào mǐ
注音: ㄏㄠˋ ㄇㄧˇ
舊時官府徵收錢糧時以彌補損耗為名額外加徵的部分。 明 陳士元 《俚言解》卷二:“耗米之名,起自 五代 周 顯德 年。詔雲:漕運自 晉 漢 以來,不給鬥耗,綱吏多以虧欠抵死,自合每石給耗一斗。至 宋 詔止絕之。今之俗,則里胥或藉耗米名色害及納戶矣。”《清文獻通考·國用五》:“耗米每正額米一石, 江 南加徵三鬥, 浙江 四鬥。”參見“ 耗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