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布是魏晉時代所用的兩個稅目,與曹操所頒行的租調相同,即田租戶調的簡稱。江南地區絹的產量比北方少,產布較多,常以布代絹交納。《晉書·王彪之傳》有“山陰縣折布米”的記載,即將布折成米,以應付桓溫北伐的軍糧。可見布是一個稅目,也是一種徵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