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銖是漢代政府對珠寶金銀徵收的一種特種交易稅。漢時珠寶和貴金屬交易時,其重量用銖 (24銖為1兩) 來計算。政府對珠寶和貴金屬課稅也須按銖計徵,簡稱為租銖。故漢人貢禹認為租銖是市稅的一種。唐人顏師古則根據《漢書·食貨志》“除其販賣租銖之律,租稅祿賜皆以市帛及谷,使百姓壹意農桑”的記載,認為租銖或租銖律為漢代政府規定的以錢代實物交納的市租。即以物價總額為徵稅依據,以貨幣繳納的市稅。歷史上對上述兩種理解都不乏贊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