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養傷身,成語,作賓語、定語,意思是為了獲得養育自己的條件,反而使身體受到損害。比喻得不償失。出自《莊子·讓王》:“夫人王亶父,可謂能尊生矣。能尊生者,雖貴富,不以養傷身;雖貧賤,不以利累形。今世之人,居高官尊爵者,皆重失之。見利輕亡其身,豈不惑哉!”按,此語亦見《呂氏春秋·審為》與《淮南子·道應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