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公的命令
《宋書·彭城王義康傳》:“既專攬朝權,事決自己,生殺大事,以録命斷之。” 清 王鳴盛 《十七史商榷·南史合宋齊梁陳書六·南朝官錄尚書權最重》:“録命者,録公之命也,録權之重久矣。”參見“ 録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