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hóng wán àn | 注音 | ㄏㄨㄥˊ ㄨㄢˊ ㄢˋ |
首字母 | hwa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紅斑案、紅色丸子案、赤丸案 | ||
反義詞 | 無 | ||
基本解釋 | 1.晩明宮廷三案之一。明光宗於泰昌元年(公元1620年)即位後數日即病。司禮監秉筆兼掌御藥房太監崔文升下瀉藥,病益劇¤臚寺丞李可灼進紅丸,自稱仙方。光宗服一丸,稍覺舒暢。又命進一丸,明日天未明即死去。當時有人疑係已故明神宗的鄭貴妃指使下毒,朝野議論不一◇崔文升發遣南京,李可灼遣戍。魏忠賢專政時翻案,免李可灼戍,擢崔文升總督漕運§丸案與"梃擊案"﹑"移宮案"合稱為晩明三案。三案之爭,明亡始止。參閱清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三案》。 |
紅丸案,為明末三大案件之一。
泰昌元年(1620年),泰昌帝病重,李可灼進獻紅丸,自稱仙丹。泰昌帝服後死去,而在當天,首輔方從哲擬遺旨賞了進獻紅丸的李可灼。有人懷疑是鄭貴妃唆使下毒,旋即展開了一系列的追查元兇的舉動。其間,黨爭與私仇夾雜其中,連坐罪死者眾矣。
泰昌帝繼承皇位整一個月。這件因“紅丸”引發的宮廷案件,史稱“紅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