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賭場賭博方式。輪盤賭有一莊主,所有賭注都押給莊主或賭場主。輪盤賭具由轉輪和賭注圖案兩部分組成,式樣有兩種:一種只有一個賭注圖案,輪盤設於一端;另一種是轉輪在中間兩邊各設一圖案。莊主宣佈開賭後,參加者開始下賭注,下賭的位置由自己選擇。轉輪向逆時針方向轉動,然後掌盤人把一個象牙球或塑膠球放在微凸的輪盤面上以順時針方向旋動,在這個過程中,賭博者可不斷下賭,待小球轉速下降,落入輪盤上任何兩個金屬間隔之間,上面標著賭贏的號碼、顏色等,掌盤人把輸掉的賭注收起來,按規定付給獲勝者。根據每次賭博的結局,賭博掌盤人或賭場主都可以獲得一定份額的抽成。
從 歐洲 傳入的一種賭博方法。魯迅 《三閒集·書籍和財色》:“洋場上的‘輪盤賭’,付給贏家的錢,最多也不過每一元付了三十六元。” 茅盾 《子夜》二:“現在卻從軍事政治移到了娛樂--輪盤賭,鹹肉莊,跑狗場,必諾浴,舞女,電影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