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kē zé | 注音 | ㄎㄜ ㄗㄜˊ |
首字母 | kz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原則、規範、準則、標準、規則、法則、方針、條例、法度、規程、章程、制度、慣例、常規、榜樣 | ||
反義詞 | 違規、違法、背離、偏離、不合規、不遵循、不守規、不遵守、無序、混亂 | ||
基本解釋 | 1.政府按田地類別﹑等級而定的田賦標準。 2.指按田賦標準收稅。 |
科則是中國曆代政府徵收田賦按田地類別、等級而定的賦率。《禹貢》 已有九州田土分為九等徵賦的記載。《國語·齊語》:“相地而衰徵。”說明春秋時期的齊國已實行按土地肥瘠而分等徵稅的制度。東漢山陽太守秦彭,曾將當地田地按肥瘠,分為三品,依品定稅。後代科則,極為複雜,各朝代、各地區有所不同。大抵宋分5等、金分9等、元分3等,明初官田分11則,民田分10則。明中葉以後,江南官民田土混淆,科則極其繁複,松江、湖州等府均在千則以上。明末,官民田土均為一則,土地一般分為三等九則。清沿明制,後期科則又趨繁複。清末蘇州府內,崑山縣田畝分59則。北洋政府和國民黨政府時仍沿舊制,很少變動。科則之間差距很大,抗戰前江蘇每畝正稅以0.00205元至2.05元,最低則與最高則相差千倍,稅負極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