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 李匡乂 《資暇集》卷中:“身卑致書於宗屬近戚,必曰座前,降幾前之一等。案座者,座於床也,言卑末之使,不當授受,置其書於所座床之前,俟隙而發,不敢直進之意。” 宋 孔平仲 《孔氏談苑》卷五:“自卑達尊,例雲座前,尤非也。閤下降殿下一等,座前降幾前一等,豈可僭用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