宰夫是我國周朝官職名。據 《周禮》記載,宰夫主管財政經濟監察,負責稽核各級官府的財政收支,就地稽察各地財物出納,監督各級官吏遵守、執行王朝法規。宰夫隸屬於天官,在財計部門之外,獨立地行使財計監督職權,若發現違法亂綱行為,必要時可越級直接向天子周王報告,嚴加懲處。宰夫的這種就地稽察職權,是我國最早的獨立於財計組織之外的財計監督職權,標誌著我國古代官廳外部審計的萌芽,對我國後來財計監督職權的發展和獨立審計機構的建立,有著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