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xiāng guān | 注音 | ㄒㄧㄤ ㄍㄨㄢ |
首字母 | xg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僕役、傭人、家丁、僕人、侍從 | ||
反義詞 | 主人、僱主、家主 | ||
基本解釋 | 1.官名。宋自大中祥符以後,將京城外劃分為若干廂,特置廂官,歸京府統領,受理居民爭鬥訴訟之事,凡情節較輕者,可以直接判決。南宋沿以為例,在臨安也設廂官。 |
宋代官職名。宋初,京師開封府置四廂都指揮使,分管所轄城廂地區煙火盜賊等事,答罪以下可自行處分,當時稱為廂主。神宗熙寧三年(1070),置勾當左右廂公事所,命京朝官曾歷通判、知縣者四人分管京城四廂,凡民間鬥訟賊盜杖六十以下者可專決,民間稱為都廂。南宋臨安城內外分南、北、左、右四廂,各置廂官,處理民間訴訟,分使臣十人緝捕在城盜賊,後廢城內兩廂官,僅城外接兩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