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官”又稱捐納,是封建社會時期為彌補財政困難,允許士民向國家捐納錢物以取得爵位官職的一種方式。捐納氾濫的結果,是官員腐敗,賄賂公行,貪汙成風。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買一個知縣要4600兩銀子,但其薪俸只有60兩銀子。為儘快拿回“捐官”錢,當事官員多會選擇收受賄賂,剝削民脂民膏,只管撈回本錢,卻無心做事。吏治一壞,盜賊四起,嚴重的政治社會問題隨之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