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天子命能自置官吏以治家邑。《周禮·春官·大宗伯》:“六命賜官。” 鄭玄 注:“此王六命之卿。賜官者,使得自置其臣,治家邑如諸侯。”
(2).後世指授以官職。《宋史·禮志二四》:“若賜官,即贊謝再拜,並歸次易其所賜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