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味淡質差的酒
xià zūn ㄒㄧㄚˋ ㄗㄨㄣ
《漢書·平當傳》“使尚書令 譚 賜君養牛一,上尊酒十石” 顏師古 注:“ 如淳 曰:‘律,稻米一斗得酒一斗為上尊,稷米一斗得酒一斗為中尊,粟米一斗得酒一斗為下尊。’稷即粟也。中尊者宜為黍米,不當言稷。且作酒自有澆醇之異為上中下耳,非必系之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