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àng páng ㄈㄤˋ ㄌㄧㄤˊ
放良
舊時謂遣散奴婢,使之脫離奴籍,成為平民。《元典章·刑部四·殺奴婢倡佃》:“舊例,主毆放良奴婢,因傷致死,減凡人四等,合徒二年半。” 明 陶宗儀 《輟耕錄·奴婢》:“﹝奴﹞亦有自願納其財以求脫免奴籍,則主署執憑付之,名曰放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