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統在建設地方教會的工作中,是非常重要的一環。
1、依聖職品位而言,指神職、神權的秩序,聖統包括主教、司鐸(神父)及執事(六品)(法典1008-1009)。
2、依行政權力而言,指管理、領導的治權,聖統包括教宗、主教及其所轄之聖職人員(法典333;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