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qī piào | 注音 | ㄑㄧ ㄆㄧㄠˋ |
首字母 | qp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訂票、訂閱、訂購、預訂、預約、預售、預定 | ||
反義詞 | 現票、即票、現售、現場購票、現場售票 | ||
基本解釋 | 也稱本票”。由債務人向債權人開出,在約定期限償付票面金額款項的債務憑證。商業活動中通用的一種票據。期票未到期,債權人可在其背面作專門簽署(背書”)後轉讓,也可向銀行申請貼現,以先期取得現款。期票到期,持票人即可要求出票人付款。 |
期票是指由債務人對債權人開出的,承諾到期支付一定款項的債務證書。按照資本主義國家票據法的規定,期票到期如不是偽造的或過期的,債務人必須無條件償付,否則債權人可訴諸法庭。期票在未到期前,可背書轉讓,作為支付手段或購買手段加入流通。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期票可以多次轉讓,轉讓後的期票到期不能償付,背書人有付款的責任。期票在到期前也可向銀行申請貼現,作為融通資金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