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版現代漢語詞典中,原為佛教用語,給予他人方便和利益不求回報。現在指是為了使別人獲得方便與利益,尊重他人利益的行為,出於自覺自願的一種利他精神的有益於社會的行為。 人們透過採取某種行動,—方面滿足了自己的需要,一方面又幫助了別人;在某些極端情況下,人們可能會不惜放棄自己的需要來滿足別人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