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jǐng zhǒng | 注音 | ㄐㄧㄥˇ ㄓㄨㄥˇ |
首字母 | jz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警種分類、警種型別、警種類別、警種種類、警種體系 | ||
反義詞 | 無 | ||
基本解釋 | 1.警察的基本類別。一般按其任務分為戶籍﹑交通﹑消防﹑治安﹑刑事﹑司法﹑鐵道﹑邊防﹑外事﹑經濟﹑武裝等警種。 |
警種,是指我國人民警察組織,依據擔負任務、職能、領域的不同,劃分不同的人民警察種別,如分為戶籍、交通、治安、消防、刑事、司法、鐵路、港務、航運、森林、經濟、外事、邊防、武裝,以及勞改、勞教等警種。我國勞改工作幹警,是人民警察的組成部分,是其中的一個警種,擔負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任務和職能。1983年5月,《中共中央批轉全國公安工作會議的兩個檔案的通知》指出:“移交後,勞改、勞教單位的幹部、民警仍然是一個警種”。同年6月,《公安部、司法部貫徹執行中央將勞改、勞教工作移交給司法行政部門管理的若干規定》中明文規定:“從事這項工作的幹部、民警仍然是人民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