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chōng fēng qiāng | 注音 | ㄔㄨㄥ ㄈㄥ ㄑㄧㄤ |
首字母 | cfq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自動步槍、機關槍、突擊步槍 | ||
反義詞 | 手槍、步槍 | ||
基本解釋 | 通常指雙手握持,發射手槍彈的自動槍械。短小輕便,槍托一般可伸縮或摺疊。火力兇猛,戰鬥射速為每分鐘100~120發。在200米內有良好的殺傷效力,適於在近戰和衝擊時使用。 |
衝鋒槍(Submachine gun,縮寫SMG),又稱短機槍、短機關槍、機關短槍或次機槍,舊譯手提機槍或手提輕機槍,一般泛指使用手槍子彈的連發槍械,衝鋒槍的設計者對這種武器的共同設計訴求為“輕便”及“全自動射擊”。原因是他們認為世界上第一支衝鋒槍是協約國義大利的Villar-Perosa(簡稱VP 或Mod.1915),採用雙槍管設計,發射手槍子彈,裝有兩腳架但沒有槍托。
“衝鋒槍”是國內對“submachine gun”的稱呼,港澳地區則一般採用“手提式輕機槍”之類的叫法。按照《兵器工業科學技術辭典——輕武器》中的定義,衝鋒槍是“單兵雙手握持發射手槍彈的輕型全自動槍”,注意“發射手槍彈”和“輕型全自動”這兩個關鍵詞,國內對沖鋒槍的劃分方法是習慣以這兩個關鍵定義作為分類標準的。衝鋒槍通常是指雙手持握、發射手槍子彈的單兵連發槍械,曾被稱作 “手提機關槍”。它是介於手槍和機槍之間的武器,比步槍短小輕便,便於突然開火,射速高,火力猛,適用於近戰或衝鋒,因而得名 “衝鋒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