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zuò zhī | 注音 | ㄗㄨㄛˋ ㄓ |
首字母 | zz | 詞性 | 動詞 |
近義詞 | 坐落、位於、安放、安置、設立、棲息、居住、立足、落座、坐定 | ||
反義詞 | 移動、離開、搬遷、遷徙、遷移、出發、啟程、離去、離開、離去 | ||
基本解釋 | 1.一種財經制度。(1)清制,凡各省﹑道﹑府以下官俸﹑役食﹑鋪兵工食﹑驛站料價等,都攤徵於民,編入地丁徵收,到支用時,就在編徵項下支付,稱為"坐支"。清薛福成《應詔陳言疏》"惟是州縣養廉,大者無過千兩,蓋與坐支各款,均屬辦公不可少之費。"(2)民國政府曾規定,機關單位經財政部同意,可以從其徵收的稅款中支付一部分抵充支出,稱為"坐支"。1936年停止坐支制。(3)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現金管理的企業單位,在銀行的同意下從自己業務收入的現金中直接支付的一種方式。我國政府《中央金庫條例》第四條規定凡一切國家財政收入,均須由經收機關照規定期限,全部繳納同級金庫,除有特別規定者外不得坐支抵解及自行保管。 |
坐支是指有現金收入的單位,從本單位收入的現金中直接支付現金的做法。在一般情況下,不允許坐支現金。但為了使某些單位避免向銀行存取現金時相向運送,我國現金管理辦法規定下列單位的有些用途可以允許坐支: (1) 基層供銷社、糧店、食品站、委託商店等兼營收購和銷售的單位,以銷售收入支付採購款;(2) 郵局以匯兌收入支付匯款,醫院以收入款退還病人預收款;(3) 其他有特殊情況的單位。為加強銀行對坐支單位的嚴格控制,需要坐支的單位應事先提出申請,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在核定的坐支限額內坐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