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zhī yí | 注音 | ㄓ ㄧˊ |
首字母 | zy | 詞性 | 動詞 |
近義詞 | 遷移、轉移、搬遷、遷徙、改變位置 | ||
反義詞 | 固定、停留、留駐、固守 | ||
基本解釋 | 1.宋賦稅的輸納方式。送納賦稅有固定處所,而以有餘補不足,則移此輸彼,移近輸遠,謂之支移。支移遠近以戶等高下而定。宋哲宗時,陝西分三等,鄉村第一﹑二等戶三百里﹑第三﹑四等戶二百里,第五等戶一百里。若非期限緊迫或戰爭急需,允許人戶納腳錢以免支移,成為變相加稅。腳錢亦按等徵收,且不斷增重,甚至與正稅相當。也有既不免支移,仍須添納腳錢的。 |
支移是唐宋政府規定民戶將稅糧送往指定地點或出錢由官府運送的制度。支移之法始於唐代。宋時為了節省官府運糧之費,令民戶自備運輸工具和自付一切費用,將稅糧運到指定倉庫。運輸距離依戶等高低而定: 戶籍在第一、第二等者,支移300裡;三等、四等者,支移200裡;五等者,支移100裡。不願支移者可納錢,稱“道里腳價”,也分三等。百姓為免去輸糧之繁和道里腳價的重負,多在輸納之地收糴輸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