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坐指的是中國封建法律中指共同犯罪中的次要分子。《唐律疏議·名例》:“共犯罪者,謂二人以上共犯,以先造意者為首,餘併為從”。對從犯的處理原則,《唐律·名例》規定:“諸共犯罪者,以造意為首,隨從者減一等。”“諸共犯罪而本罪別者,雖相因為首從,其罪各依本律首從論。”但對謀反叛逆、強盜略人、聞人宮殿、應徵逃亡等犯罪行為,則不分首從,均按正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