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xìn yòng qiǎ | 注音 | ㄒㄧㄣˋ ㄩㄥˋ ㄎㄚˇ |
首字母 | xyq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銀行卡、 付款卡、 信用卡片 | ||
反義詞 | 現金、 借記卡 | ||
基本解釋 | 由銀行發行,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貸的憑證。信用卡上印有持卡人姓名、簽字、號碼和每筆賒購的限額。持卡人可在本地或外地的接受信用卡購物或其他消費的商店、旅館、服務機構,憑卡簽字購買商品和支付各項費用。銀行在接受賒銷單位的帳單後將款項劃轉其存款戶,並每月開列個人帳單向消費者收款。 |
信用卡(Credit Card),又叫貸記卡。是一種非現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是簡單的信貸服務。
信用卡是由商業銀行或信用卡公司對信用合格的消費者發行的信用證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費者可以到特約商業服務部門購物或消費,再由銀行同商戶和持卡人進行結算,持卡人可以在規定額度內透支。
我國有關法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信用卡規定的解釋》)規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業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發行的具有消費支付、信用貸款、轉賬結算、存取現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電子支付卡。2017年12月1日,《公共服務領域英文譯寫規範》正式實施,規定信用卡標準英文名為Credit Card。
信用卡一般是長85.60毫米、寬53.98毫米、厚1毫米的的特製載體塑膠卡片,正面印有髮卡機構名稱、有效期、號碼、持卡人姓名等內容,背面有晶片、磁條、簽名條。持卡人可以憑信用卡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行存取現金。
持信用卡消費時無須支付現金,待賬單日(Bilpng Date)時再進行還款。
信用卡分為貸記卡和準貸記卡,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擁有一定的信用額度、可在信用額度內先消費後還款的信用卡;準貸記卡是指持卡人按要求交存一定金額的備用金,當備用金賬戶餘額不足支付時,可在規定的信用額度內透支的準貸記卡。所說的信用卡,一般單指貸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