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 | qiū jiǎ | 注音 | ㄑㄧㄡ ㄐㄧㄚˇ |
首字母 | qj | 詞性 | 名詞 |
近義詞 | 丘陵、山崗、山丘、小山、坡地、土丘 | ||
反義詞 | 平地、平原、平坦 | ||
基本解釋 | 1.古代軍賦制度四丘為甸,每甸出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魯成公因齊難,臨時增徵甲士,改為每丘出一人,稱為丘甲。《春秋·成公元年》"三月作丘甲。"杜預注"《周禮》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丘十六井﹐出戎馬一匹﹐牛三頭。四丘為甸﹐甸六十四井﹐出長轂一乘﹐戎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此甸所賦﹐今魯使丘出之﹐譏重斂。"顧炎武補正"要之﹐其實為益兵﹐向之四丘共出三甲者﹐今使每丘出一甲爾。"一說﹐古代農工分職﹐制甲為"工民"之事﹐魯違常制﹐使"丘民"作甲﹐稱丘甲。見《穀梁傳·成公元年》。按﹐"丘甲"之說﹐論者紛紜。參閱清萬斯大《春秋隨筆》﹑清毛奇齡《春秋毛氏傳》﹑清鍾文焌《穀梁補註》﹑清劉逢祿《公羊春秋何氏解詁箋》﹑范文瀾《中國通史簡編》第一編第四章第六節。 |
丘甲,春秋時魯國徵發軍用品的制度。《春秋·成公元年》:“三月,作丘甲。”《左傳》杜預注謂據《周禮》記載:九夫為井,四井為邑,四邑為丘,四丘為甸。古代規定每甸出長轂(兵車)一乘,戎馬四匹,牛十二頭,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魯成公時推行的丘甲制實義,眾說紛紜,按《中國通史簡編》雲:“就是一丘出一定數量的軍賦,丘中人各按所耕田數分攤,不同於公田制度農夫出同等的軍賦”,視為軍賦改革,且與魯宣公十五年“初稅畝”聯絡,較為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