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做買賣都要寫字據的,如買房有房契。買地有地契。把自己的權利透過契約這種方式寫下來就叫做立券。
【示例】明 馮夢龍 清 蔡元放 《東周列國志》第一百一回:“於是訪國中有錢富民,借貸以為軍資,與之立券,約以班師之日,將所得滷獲,出息償還。”